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粤人社规〔2025〕47号文,结合《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贯彻实施。一是对参加澳门特区政府“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并在我市就业的澳门青年,参照香港“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生活补助;二是明确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同等适用我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三是取消加挂“深圳市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之家”牌匾。补贴材料、程序按我市现行就业创业补贴管理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