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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資港法」由深圳前海擴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兩個試點城市
最高法院發布核准,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市、珠海市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選擇適用香港法律作為合約適用法,同時認可以香港為仲裁地的仲裁協議效力,自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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